組織章程(111年版)
中國文化大學 文創編輯社組織章程
中華民國102年11月20日第一次社員大會訂定
中華民國106年09月30日第五屆第一修
中華民國111年03月07日第九屆第二修
中華民國112年02月23日第九屆第二修
第一章、總則
第一條:本社訂定為「中國文化大學文創編輯社」(以下簡稱本社),英文全名為「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Cultural Creation and Edit club」,為學藝類社團。
第二條:本社宗旨以「專業」、「創新」、「創意」、「熱情」為目標,「培養本校學生對於圖文創作、圖文編排、書幀設計、出版印刷的經驗累積,以期未來求職進路上有更大發展方向。」
第二章、社員
第三條:凡對於圖文創作與排版編輯有所興趣並具有學習熱忱的在學學生,均可參加為本社社員。
第四條:(1)凡每學期辦妥入社手續者,即為正式會員,始能享有其權利並應盡其義務。
(2)入社手續為:A:入社登記。B:繳交社費。
第五條:本社社員均負下列之權利:
(1)選舉社長之權利。
(2)罷免社長之權利。
(3)修訂本組織章程之權利。
(4)使用本社所有設備、器材及書籍之權利。
(5)在聯名超過全體社員三分之二時擁有臨時召開社員大會之權利。
第六條:本社社員均負下列之義務:
(1)出席本社各種集會。
(2)配合各幹部執行行政之需求。
第六條:若有行為騷擾其他社員,或挑撥社團和諧者,經社團查證了解,將:
(1)取消其會員資格。
(2)視其參與本社活動之狀況,並依第二十九條規範退費。
(3)若行為嚴重者,則不予退費,並轉交軍訓室做進一步處理。
第三章、活動
第七條:本社應有活動如下:
(1)每週之例行社課。
(2)迎新、送舊。
(3)劇本殺。
第四章、組織
第八條:社員大會之決議為本社之最高決議。
第九條:社員大會職權如下:
(1)選舉社長或其他幹部。
(2)社長職位的罷免與遞補。
(3)組織章程訂定與變更。
(4)社員重大錯誤之除名。
(5)社團財務之預算與決算。
(6)團體之解散。
(7)其他和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。
第十條:本社設置社長一名,由社員大會選出,最高票者當選。任期為一年,不得連選連任。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本社團兩個以上幹部職位。當選者需具有本校正式學籍,修業滿一學期以上,且無下列情事者為限:
一、受校規記過以上之處分者。
二、最近一學期之操行成績低於七十五分者。
三、最近一學期之學業總成績低於六十分者。
第十一條:社長候選人資格:
(1)根據本校「學生社團選舉罷免辦法」規定,該辦法未規定者,依本章程規定。
(2)凡參加本社團選舉至選舉日屆滿三個月者,始具有『選舉』與『被選舉』資格。
第五章、職權
第十二條:社長職權如下:
(1)主持社員大會。
(2)策劃及推動本社整學期之各項計劃與行政工作。
(3)召開社員大會或幹部會議以決議各項計劃與行政工作等重要事項。
(4)如遇緊急事件時,社長有緊急處置權。
(5)為促進社團行政工作之運行,有權遴選、變更或增加社團各幹部,和權委任各幹部暫時代理其工作。
(6)保管社團印鑑。
(7)申請上課場地。
第十三條:副社長職權如下:
(1)協助社長策劃及推動本社之各項計劃。
(2)於緊急時,代理社長之職權。
第十四條:顧問職權如下:
(1)協助社長策劃及推動本社之各項計劃與行政工作。
(2)召開幹部會議或社員大會決議各項計劃與行政工作。
(3)如遇緊急事件時,顧問有權緊急處置或委任幹部。
第十五條:場地器材職權如下:
(1)佈置並準備上課器材。
(2)整理與購買設備、器材及書籍。
(3)清算並管理設備、器材及書籍。
(4)處理損壞報廢的設備、器材及書籍之相關事宜。
(5)以攝影、錄音等方式記錄各項社團活動。
第十六條:活動職權如下:
(1)製作社團課程的總企畫書。
(2)帶領社團康樂性質的社課活動。
第十七條:行政職權如下:
(2)必要時,可協助處理各幹部文書作業。
(3)負責各項會議及活動之簽到與記錄。
(4)社員、幹部及老師資料建檔整理。
(5)回量統計。
第十八條:出納管理職權如下:
(1)收取與支出社團相關費用。
(2)處理預算與結算等財務相關資料。
(3)定期製作月報表。
(4)存簿管理。
第十九條:財務管理職權如下:
(1)管理現金帳及收據帳。
(2)定期製作傳票。
(3)處理預算與結算等財務相關資料。
(4)社產清點。
第二十條:文編長職權如下:
(1)負責當屆社刊主編工作。
(2)協助小組作品的製作,並監督其進度。
(3)規劃教學性質基礎課程內容並分配課程負責人。
(4)負責排版編輯類課程之單項企劃與執行。
(5)負責校勘社員文字創作類的稿件,可適時給予社員建議。
第二十二條:美宣長職權如下:
(1)負責社團活動之海報設計。
(2)負責例行課程之宣傳圖。
(3)負責監督美編組進度。
第二十三條:教學職權如下:
(1)管理社團課程及活動進度。
(2)協助規劃各堂社課教學活動。
第二十四條:公關職權如下:
(1)處理各項活動之宣傳事宜。
第六章、選舉
第二十三條:選舉前兩週應舉行社員大會,商議有關事宜,並確定選舉辦法。
第二十四條:選舉方式採取直接選舉,經提付社會大會通過後實施:
(1)公告候選人名單,通知全體社員直接選舉之。
(2)按選舉結果選出得票最高且票數過半者為當選人。
第七章、經費
第二十五條:本社經費來源於下:
(1)外界資助。
(2)學校補助。
(3)本社經營。
(4)社員繳交。
(5)幹部應繳交社費。
第二十六條:本社社費支出及應用
(1)活動之講師及材料費用。
(2)各項活動費用支出。
(3)社員作品及社刊印製。
(4)社產購置。
(5)總務當定期公布經費和收支情形。
第二十七條:社費繳交
(1)於每學期初前召開幹部會議決定本學期所應繳交之社費數目。
(2)如有必要,可於學期初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更改社費數目。
第二十八條:期末應舉辦社員大會公布結算帳目。
第二十九條:若正式成為會員者(繳納費用者),因故無法繼續參與本社之任何活動,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(1)須本人,或親屬向社團提出申請。
(2)社員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次)上社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之總額,扣除第一堂課程費用後總額之百分之七十。
(3)社員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次)上社課後,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之總額,扣除已上課課程之費用總額之百分之五
(4)社員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(5)向社員收取之代辦費將全額退還,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(6)課程開始後始報名成為正式社員者,將以報名後,最近一次上社課日作為開課日,並以該課程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。
第八章、附則
第三十條:本組織章程,如有疑義,由社長及副社長解釋之。
第三十一條:本組織章程,課外活動組核准備案,經社員大會通過後施行,修改須社員大會超過三分之二同意。